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一般安排为:上午:08:00-12:00 (全年 );下午:5月至9月为:15:00-18:30 ,10月至4月为: 14:30-18:30 ,节假日不工作。
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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