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社保机构或者就业局提取个人档案:在上述准备工作之后,个体参保的话在社保局提取个人档案,有的档案在户口所在地街道,有的档案放在当地人才市场托管;在提取档案之前,有的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介绍信,然后再到社保机构或者就业局提取档案。
个人提出申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把个人档案和准备的材料一并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养老保险股(科),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本人还需手写一份特退申请)。
审核档案和材料:将申请表和相关档案和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养老保险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门会告知当事人等社保机构的通知。如果审核通不过,很可能是档案记录与个人身份信息等不符合,需要个人去补充有关资料。
个人可以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原单位或者档案馆等地方去查找需要补充的档案原始资料,如果不能带走原始资料,可以复印资料,并盖上资料出处的鲜章。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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